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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有漏洞!? 新型”合法碰瓷”让真代购们血本无归, 卖假货的却笑了…

2019年1月9日 | 编辑: |

随着电商法的出台,而最令人害怕的不是代购需要收税的问题,而是最近突然在朋友圈火起来的“职业打假”人士

这个电商法本来就已经把代购圈弄得鸡飞狗跳的了,详情:电商法实行首日, 代购们让朋友圈变成大型喜剧现场! 说好的金盆洗手呢哈哈哈哈哈哈哈…

现在事更多了…

假如代购不幸被税,也许就是罚款的问题,但是如果你被这类人顶上 ,那就不光是赔的血本无归,甚至还会吃官司

根据《成都晚报》报道,成都一名买家谢先生在浙江人小周开的网店上,花5400元购买了24瓶澳洲代购的膳食营养补充剂“Blackmores辅酶Q10软胶囊”

但谢先生收到货后,不仅进行了退货退款,还以“商品包装上无中文标识、商品中含有药品”等理由将小周告上法庭

原来根据我国2015年的10月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而这位谢先生就抓住了这个法律条文的“空子”,想趁机讹诈代购一笔!

而且事情也并不简单,且经检索发现,原告谢先生在法院提起的类似案件不在少数

原来他就是最近突然火起来的一个职业——:职业打假人

他们会故意大量购买此类海外代购商品,然后通过诉讼获赔牟利,理由就是个很正宗玩文字游戏

比如说产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示。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又或者说产品里的成分是中国禁止的

比如上文提到的辅酶Q10, 谢先生起诉的原因就是该产品中的辅酶Q10,而辅酶Q10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收录的品种,属于药品范畴。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法院认定,小周作为一名代购有责任检查其药品是不是在中国销售标准的范围内

最终法院判定小周在代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同时赔偿谢先生54000元

拿到判决结果的小周感到委屈和莫名其妙

“我从事的工作就是代购,代购商品都是海外生产的,怎么可能按照我们国家的标准来生产?客户找我们买东西,也是看中了海外代购正品这个特点,如果不想要不符合我们国家标准的商品,为什么要来找代购?”

被起诉后,小周加入了一个“代购被打假的沟通群”,群里有不少代购也是因为无中文标识的问题被索赔,情况类似,但有的判赔,有的则无需赔偿

对于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小周感到疑惑

而目前,小周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来只是赚点辛苦钱,谁能想到竟然还要倒赔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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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类“碰瓷”的事情也不是仅仅出现在澳洲代购身上

在日本做代购的王女士也经历过同样令人无语的事情

《中国经济网》曾报道,2017年的时候,一位李先生就在购买王女士的保健品以保健品“没有中文标示”和“该产品含有辐射”为理由将王女士告上法庭

运来李先生认为产品中的红参来自日本的核辐射区即在日本东京部,对人体有害,且在国家食药监网站也查不到这个产品的信息

所以向王女士索赔2.6万元的赔偿,是本身商品价格的10倍左右!

但法院的判决同样认定王女士违反了中国食品安全法并在双方的协调下,判王女士在李先生退还商品后赔偿李先生17000人民币!

(图文无关)

我们来看看网友对这件事怎么看的:

“这样做事积极的…有利于社会打假…法院判的没毛病”

“很多人这么做,躺着赚三倍赔偿”

“他在钻法律的空子, 缺德做损,害人家小姑娘”

还有一部分的网友认为::遇上这种人真的只能自认倒霉了

真代购们有苦说不出

而假的代购却可以更加猖獗

另外热心网友也给辛苦的代购们一下提醒:

但是根据今年实行的《电子商务法》,这部分的法律得到了完善在2018年12月1日的中国政府网上的一份名为《六部门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说明了,如果相关产品购自境外,是允许没有中文标示的,消费者可以自行前往网站查询中文电子标签

也就是说在新法律的保护下,真代购们面临的这种“碰瓷”会更少了,自己的利益有了保障

但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代购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如何只要有人有这个心思,什么空子都能钻…

对于这种现象,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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